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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三方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房屋拆迁的拆迁补偿款包括产权置换补偿款和居住区位补偿款!

拆迁补偿协议经房产管理部门鉴证后,拆迁人将支付的货币补偿款的数额通知银行,银行开具货币补偿专项存款单,由拆迁人发送给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是指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法定代管人和承租人,即拆迁中所有人和使用人均能获得补偿?

1、拆除自有自住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归房屋所有人;

2、拆除公有出租房屋,产权置换补偿款的20%归产权人,产权置换补偿款的80%以及居住区位补偿款支付给使用人?

3、拆除私有出租房屋,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租赁关系,由租赁双方自行建立的,按处理租赁关系的局面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拆迁补偿款,约定不成,由拆迁人用拆迁补偿款购买本市成套住宅,补偿给房屋所有人,原租赁关系继续有效!

另一种是由于私房改造原因形成的租赁关系,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也可以采用拆迁补偿款买房偿还,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时,产权置换补偿款支付给房屋所有人,居住区位补偿款支付给承租人;

被拆迁人因住房面积过小无力购房,可以向拆迁人申请过渡房,由被拆迁人支付过渡住房入住费后,承租过渡房,租期末超过五年的,拆迁人应在被拆人搬离时支付补偿款,承租期超过五年,拆迁人只向被拆迁人支付产权置换补偿款,居住区位补偿款不再支付,支付的补偿均不计算利息;

4、被拆迁人需要以拆迁补偿款支付购房款的,应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1)经鉴证过的拆迁补偿协议。

(2)经登记过的购房合同。

(3)拆迁补偿款专项凭据。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拆迁补偿款使用通知。

银行收到以上文件后,转帐向售房人付款,以拆迁补偿款支付的房价部分,可免交契税,拆迁补偿款购房后有余额,余额不超过总额20%的部分,被拆迁人可以现金提取,提取的现金依法纳税?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事宜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未经行政机关裁决的,当事人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二、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所以您公司的厂房被拆迁收到政策性拆迁补偿款应并入应税收入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征收方式原则上一年内不得改变!

如果您单位收到政策性拆迁补偿款数额比较大,您单位可以到主管税务局申请变更企业所得税征税方式,由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只有一个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已预缴的税款可作为查账征收的预缴税款。

拆迁补偿款的注意事项如下:1、售后公房的拆迁属于私房的拆迁范围,不应适用公房拆迁的有关政策?

此时的拆迁补偿款能否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关键是看售后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迁房屋权属取得情况的证据?

若被拆迁的房屋是私房,需要收集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若被拆迁的是公房则要收集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证据。

可以请专业律师帮忙搜集证据!

3、注意收集拆迁发生地的相关拆迁政策,并据此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4、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迁房屋权属取得情况的证据!

5、注意收集拆迁发生地的相关拆迁政策,并据此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比如在上海,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应证明自己作为同住人在他处并无其他公房可供居住,或者虽有公房但确系居住困难?

拿到拆迁补偿款是皆大欢喜的事情,但是如果处理不好,家庭内部对拆迁款如何分配也会产生矛盾,影响了家庭成员的亲情,得不偿失。

以下是从法律角度提出的一些原则和经验。

一、确定可取得拆迁利益主体的同住人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这里的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

此外还要考虑三种情况:一是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的问题;

一般而言,允许未成年人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可认定为帮助性质,除另有约定外,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

因此,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

二是返城知青能否成为同住人的问题;

要考虑家庭实际状况,除双方有协议外,一般情况下知青可成为同住人分割补偿款。

三是外来人员、参军人员和服刑人员能否作为同住人的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1年的!

或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5年的!

或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没有福利性房屋的,均可视为同住人;

二、审查拆迁资料并听取拆迁单位意见由于现实情况纷繁复杂,确定应安置人员存在一定的难度,动拆迁单位在实践中对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人员的核定有三种形式:一是动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签订的《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附有安置人员的名单,除非上述条款被法院宣告无效,一般都按该协议分割动拆迁补偿款!

二是在《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无相关条款,但在动拆迁单位动迁之初以户为单位制定的“两定表”(即核定人员表、核定面积表)中有相关记载的,一般以该表中的相关内容为参考,依据当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张,确定安置补偿人员。

三是当《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及“两定表”对相关安置人员均不明晰时,调解人员可至动拆迁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参考其意见合理确定安置人员?

三、合理分配房屋动拆迁补偿款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

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

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

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

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

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四、区分房屋性质作出不同处理除公房拆迁补偿款分割的情形外,实践中还会遇到拆迁其他性质各类房屋时所发生的纠纷,此时应区分房屋性质,分别确立调解原则:被拆迁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拆迁人明确区分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的,对于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共同分割。

对于非居住补偿部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适当多分。

如果拆迁人未明确区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个补偿款可以适当多分?

被拆迁房屋属于因落实政策而恢复所有权的代理经租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割一般归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人的安置,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被拆迁房屋属于通过市场买卖取得的使用权公有居住房屋,所得到的货币补偿款一般归出资人所有。

被拆迁房屋属于售后公房,应按私房拆迁补偿款份额划分的原则进行调解?